关于举办全国党员教育信息化业务骨干培训示范班的函
2018-4-03 11:2:5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远程教育中央专题教材制播部门,全国党员教育信息化平台: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示范班计划的通知》(组厅字〔2019〕12号)安排,经研究,中央组织部定于10月下旬举办全国党员教育信息化业务骨干培训示范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培训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引导党员教育信息化业务骨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示范带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党员教育信息化业务骨干培训工作。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相关业务处室(党员教育中心、远程办)负责同志1人、平台运维人员1人、制片骨干1人,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相关业务处室(党员教育中心、远程办)负责同志1人,远程教育中央专题教材制播部门业务骨干各1人,全国党员教育信息化平台业务骨干各2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示范班于2019年10月21日(周一)至25日(周五)在江苏省昆山市委党校(江苏省昆山市科教园区博士路105号)举办,培训时间5天。
四、培训费用
示范班培训费用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用管理办法》有关标准,主要从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承办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五、其他事项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远程教育中央专题教材制播部门、全国党员教育信息化平台,做好参训人员报名工作,认真填写参训人员报名汇总表(见附件1),于9月29日前发至江苏省昆山市委党校互联网邮箱,并通知学员于10月20日17:00前凭本通知到培训地点报到。
2.请通知参训学员填写参训人员接站信息表(见附件2),于10月14日前发至江苏省昆山市委党校互联网邮箱,党校将于报到当天9:00—18:00在高铁昆山南站、苏州北站安排接站。